优录政策
1、考生报考我校按专业分择优录取的专业,对于外省考试院(或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类第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对于江苏省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凡专业成绩合格,文化高考成绩(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原始分(不含附加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达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文科省控线90%,且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的,优先录取。
2、音乐表演(声乐演唱、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唱、流行音乐演奏、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表演(昆舞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表演)专业前三名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分别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第一名10%、第二名8%、第三名5%。
3、被南京艺术学院确定为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演唱、钢琴与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与打击乐器演奏、中国乐器演奏)专业特优考生,第一志愿填报南京艺术学院,高考文化成绩可照顾本专业规定分数线的20%。具体报考和选拔及奖励办法见《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招生优秀新生选拔办法》。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云南师范大学
宜宾学院
西藏大学
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
天津大学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求真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
云南大学
乐山师范学院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天津天狮学院
云南财经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石河子大学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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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嘉兴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
西南石油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