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计划及省份:
专业 | 计划 | 省 份 |
美术学 | 125 | 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山东、江苏、浙江、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福建、广东、广西、贵州、甘肃 |
视觉传达设计 | 90 | |
环境设计 | 90 | |
产品设计 | 55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25 |
*实际招生计划和省份以各省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专业考试
2015年,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承认各省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成绩。
三、报考条件
参加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并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美术类专业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四、录取规则及其他注意事项
1、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联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我校美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
2、我校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进校后在美术学院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