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感与量感
质,是指物体的物质属性。不同的物质给人以不同的视觉感知,这就是质感。如陶罐的粗糙,玻璃的光洁,丝绸的柔软,金属的坚硬等。
量,是指物体的重量,不同的重量给人以不同的视觉感知,这就是量感。在造型艺术中,量感与质感的表现是密切联系的。物体的量感和某些质感本应是触觉感知,但当物体作用于我们的视觉后,唤起了我们的感知经验或某种心理联想,而产生了视觉上的质感和量感。
在素描造型中,对物体质感与量感的刻画,将使物象的表现更真实而富于感染力。
A、无光物体的质感表现
无光物体如砂锅,陶罐、缸钵等陶质用品,以及纤维制品中的粗布、毛呢等,其质地粗细适中,反射光不强,高光不明显,除深色无光物体外,明暗变化的规律显示却比较全面。
陶制品的质感表现
陶制品的质地一般较为粗糙,宜用稍软的铅笔以粗松的线条铺色调,中间色调变化丰富应着力刻画。深色陶制品暗部及光较弱,应注意处理暗部色调的虚实关系。画暗部色调时要分层加色,用力不宜过重,避免形成笔迹反光而影响质感的表现
布类、呢料的质感表现
布类一般以多层次的线条,在反复排列中组成富于变化的色调予以表现。布纹的明暗层次不宜一次画到位。否则易显单薄和生硬、要特别注意布纹的结构关系和因转折而产生的色调虚实变化,这往往是布料的粗细,厚薄等质地表现的关键所在
呢料与布料相比较显得厚而重,质地较粗,反射光弱,其纹理转折特别给人以厚重感。深色呢料明暗的反差弱。表现呢料质感一般多用软铅笔,线条粗松,依靠线条的多次重复组织色调,并注意控制明度范围。
B、有光物体的质感表现
有光物体指釉陶、陶瓷日用品、玻璃器皿、金属制品等。一般来讲,有光物体表面密度大,透光性弱,反射力强,因此对光源极为敏感。高光是光面物体最重要的视觉特征,高光的高度一般都很强,但由于物象的形体特征。固有色的明度差异等,因此在其高度,形状及虚实关系上,都呈现微妙的变化,这些变化同形体的塑造、质感的表现,有着密切的关系。
釉陶与陶瓷的质感表现
画釉陶和陶瓷物体一般开始用较软的铅笔铺色调,适当地用布擦拭,再用较硬的铅笔深入刻画,以表现质地的密度和坚实感。表现高光要注意其位置。形状和明度。位置与形状不准,会破坏物象的造型;明度把握不当,会影响其光洁度和质感表现的真实性。在深入刻画过程中,线条要紧密,不宜松、不宜跳,以得质感表现
深色釉陶和陶瓷物体,高光与固有色形成强烈的反差。其暗部色调明度差异很小,要善于在有限的明度范围内,表现其明暗层次,以利于形体的塑造。
玻璃的质感表现
玻璃器皿是光洁度度很高的物体。它能透光性,也有不全透光的质地,高光在不透光部分显很特别明亮,其透光部分受环境色影响呈现微妙的变化。因其透明性,高光周围的色调往往比背光部分的明度稍低。玻璃的透光力与反射力是成反比的,即透光力愈强,反射的明暗愈不明显,反之则愈明显,明确这一规律对把握玻璃的质感很有帮助
金属的质感表现
光洁度高的金属物体,对光具有高反射性质,其无论对光源或环境的散光,都能予以较充分的反射,因而无论是高部或暗部都可能出现高光,其形状、位置和亮度也各不相同,但仍以对光源的反光最强。从整体上讲,它仍有着明暗变化的一般规律,色阶层次往往较为清晰。深入刻画时多以硬铅笔为主,线条要细腻,有力度。
光洁度低的金属制品,其质地粗糙,有重量感,高光很弱,甚至无高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