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艺体类考生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为依据),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若出现投档成绩同分(艺体类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规则为:
艺术类文科考生:专业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
艺术类理科考生:专业总分、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部分省市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排序规则参考艺术类文科考生。
第十八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招生网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http://zhaosheng.hnf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