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省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统考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其他本科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二、外省市高校美术类专业考试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美术类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校考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未达到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美术类专业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仅适用于本校。
三、山东省高校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本科专业仍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校考时间为2016年2月16日—29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各招生院校自行安排考试时间,不得提前或延后。
四、外省市高校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2016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安排,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在2016年2月16日—29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凡未经我省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