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有调整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公布了《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从明年起,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政策调整,将取消艺术类三批本科层次录取,本科二批美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其他艺术类专业暂未实行平行志愿。
从招生简章上了解到,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包括其他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辽宁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辽宁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他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美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基本原则,是按考生综合成绩来投档。因为考试标准和投档原则统一,是实行平行志愿的基本前提,根据历年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的实际成绩情况,经用标准分方法测算并综合考虑现行的录取原则和各方面意见,辽宁省决定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是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精品课)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根据这一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