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报考我校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陕西省艺术类考生,须在陕西省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校考且成绩合格。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招办规定为准。
考试科目
1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统(联)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满分100分)
自备稿件朗诵或模拟主持(二选一)、才艺展示、指定稿件朗读、即兴评述。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备稿件朗读须脱稿,语言表达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
笔试:命题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编讲故事要求语言流畅,层次清楚,情感真实,有一定的矛盾冲突。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方式(满分200分)
面试:自我介绍、文艺常识;
笔试:编写故事、影视作品分析。
相关要求:参加专业课考试的考生不得化浓妆,自我介绍时间要求不得超过3分钟。
报考方法
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具体报名方式请以各省招办公布通知为准),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致电029-85680000或关注我校官网www.peihua.cn)。
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
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填报我校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