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文化课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我校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文理科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
(3)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满分750分制)×60% + 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说明: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文理科考生分别排序;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按满分750分制折算(即满分不是750分的折合成750分进行计算);如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政策为准。
附:天津城建大学2015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综合成绩”最低分
天津 | 河北 | 山西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494文,492理 | 494 | 440 | 443 | 481 | 500 | 463 |
江西 | 河南 | 山东 | 湖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甘肃 |
388 | 439文,424理 | 466 | 438 | 458 | 484 | 471 | 457 |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文化课高考成绩(按满分750分制计)×60% + 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按满分750分制折算)×40%。
(4)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市招生考试院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规定内容报到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