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纳入刑法 陕西省招办告诫艺术类考生诚信应考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校考在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规定,授权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和高校组织的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对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罚,同样适用于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组织工作。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共查处替考、夹带、携带手机等违规考生22人,均被取消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成绩。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及校考过程中如再出现作弊问题,有的行为就不仅仅是取消高考资格问题了,触犯相关规定将要面临国家法律的严惩。为此,省招办提醒所有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一定要遵规守矩,诚实应考,远离作弊。切勿找人代考,切勿把手机等通讯、拍摄器材带入考场,切勿轻信网上及社会上的各种助考传言。考试期间省招办将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西安文理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西安石油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成都学院(成都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攀枝花学院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理工学院
西北大学
西安邮电学院
四川教育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成都学院
西安体育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
西华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
西华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