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及报名办法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可参照国内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进行招生。据此,我校2016年各专业招生考试办法规定如下:
1、专业考试及成绩认定
凡报考我校各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和相应门类艺术专业考试(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在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市,若有相应专业省级统考,考生应在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报考我校专业校考。由我校组织相应专业校考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我校校考成绩为依据;我校认可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市,录取时专业成绩以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招生省市及专业考试类型见下表:
专业门类 | 专业考试方式 | 招生省市 |
美术类专业(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数字媒体艺术、动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绘画、公共艺术) | 不组织专业校考。 专业成绩依据招生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 面向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湖南、江西、四川、重庆、广东、贵州、新疆18省市招生。 |
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 | 组织专业校考。考生需相关专业省统考合格。 专业成绩依据校考成绩。 | 面向全国招生。 |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 不组织专业校考。 普通类二本及二本以上批次招生。 | 面向部分省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