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2016年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潍坊学院是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山东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具有65年的办学历史,现设67个本科专业、涉及10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25000余人。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坚持教授治学,充分落实教学中心地位;秉承“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发扬“和衷共济、艰苦奋斗、追求卓越”的潍院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学校建立了以生为本的书院制和学院制人才培养体系;设有大学生科研创新基金,鼓励学生科学研究;建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搭建就业招聘平台,不断加强和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学校积极开展合作办学,与国内外多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优秀在校生可推荐到合作大学就读;招收多国留学生;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被评为省级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先进,被评为省级花园式校园、文明校园和全国节能示范单位等;建有先进的校园网络,是全国教育信息化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潍坊地区网络中心。
学校办学取得显著成绩。以优良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高分双优”成绩通过省委高校工委德育工作和校院文明建设评估,被确定为山东省首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山东省教师教育基地、国家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等,2013年被确定为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实施“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四大发展战略,落实“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科学治校”六大发展任务,努力建成省内同类高校一流、优势特色突出的综合性应用型大学。
2016年,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艺术类人才的需求,经教育厅批准,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
一、招生专业、计划和专业考试
说明: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各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专业考试报考情况和高考志愿情况适当调整。
二、专业考试
1、报考条件:我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5个本科专业将组织专业考试,凡符合2016年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均可报考。
2、报考要求:请考生持报考证报名(可用复印件、可代报),必须持身份证、报考证、准考证“三证”原件参加考试,“三证”不全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考生专业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以报名时发放的考试材料及学校考前通知为准,参加专业考试时须带一寸照片1张(近期免冠正面,彩色黑白均可)。考试用钢琴由学校提供,其他考试用品如服装、道具、乐器等自备;钢琴伴奏由学校统一安排,不准自带伴奏人员;舞蹈等伴奏音乐一律使用u盘(音乐格式为mp3格式),由考试工作人员统一播放。
三、合格证发放办法
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发放比例为招生计划的4倍;发放合格证时将不分艺术文理、按各专业(方向)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合格考生。我校将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寄发《合格证》,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专业成绩合格的专业(方向),高考录取时将按各专业(方向)进行录取。
四、录取原则
1、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9个本科专业和艺术设计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分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科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五、录取及毕业生待遇
我校上述各专业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政策和我校公布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体检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入学后,我校将对录取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生修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5147号
邮编:261061 招办电话:0536—8785173 网址:http://zsb.wf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