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学(师范)专业在江苏、江西、湖南使用省统考成绩,音乐表演(含流行演唱、演奏、舞蹈)专业在江西、河北、湖南使用省统考成绩,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含流行演唱、演奏、舞蹈)专业在山东省单独组织校考。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报名时间 | 考试时间 | 科类 | 考试地点 |
1月18日至2月19日网报 | 2月23-24日 | 艺术文 | 潍坊市招办招生考试服务中心 |
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以上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以声乐为主项的考生,可以不加试其他科目;以器乐为主项的考生,则必须加试声乐。
专业考试费200元(初试、复试一次进行)。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及分值
(1)音乐素质(60分):视唱。
(2)主试科目(200分):声乐(含流行唱法,音乐剧唱法,以上两种唱法可自备MP3格式伴奏,或用乐器自弹自唱,也可提供乐谱由我方钢琴伴奏)、器乐(含流行器乐)、舞蹈(含现代、流行、爵士舞蹈),任选一项。考生需提前准备1个考试作品。
(3)加试科目(40分):自愿加试,可从器乐、声乐、舞蹈中任选一项。
专业考试费200元(初试、复试一次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