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16年高考已经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填报志愿,现将我校本年度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公示如下:
1.美术类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0.4+校考成绩*0.6)择优录取。
南昌大学
徐州师范大学科文学院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厦门理工学院
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
四川大学
毕节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
天津美术学院
安徽师范大学
南阳理工学院
天津广播影视职业学院
西昌学院
北方民族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
浙江工业大学
遵义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许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