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2016年高考已经结束,为方便广大考生填报志愿,现将我校本年度本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公示如下:
1.美术类专业(含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成绩,按综合分(文化成绩*0.4+校考成绩*0.6)择优录取。
南京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贵州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武汉纺织大学
三峡大学
海口经济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武汉学院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海南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浦江学院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江汉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安顺学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楚天学院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凯里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
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贵阳学院
铜仁学院
六盘水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