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学院2015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录取规则
凡我校单独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的专业,其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报考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严格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比例发放湖南文理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应获得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
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我校未设置艺术类专业考点省份的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湖北工业大学
铜仁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世纪学院
河西学院
首都师范大学科德学院
甘肃联合大学
漳州师范学院
泉州师范学院
清华美术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琼州学院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
兰州大学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福州大学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华中科技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海南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兰州商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北京邮电大学
三明学院
华侨大学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兰州商学院长青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湖北大学知行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