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艺术专业统考、阅卷(面试)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音乐、舞蹈类面试各科目均由5名以上的评委现场独立进行测评打分。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评定最终成绩。美术类专业试卷的阅卷工作按照“先划分等级,后细化分值”的原则进行。评委组和监督组制定各科评分细则和分档比例,各科评委组据此确定本科目试卷各等级答卷的评判样本,然后进行正式评阅。阅卷时,各科目均由5名以上评委组成评审小组,按评分细则和评判样本对所有考生答卷进行分类归档,由监督组对归档情况进行复审,然后每位评委独立对所有考生答卷进行评阅打分。计分办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分数的平均分评定最终成绩。
目前,对艺术类招生尚不具备平行志愿投档的条件,我区2013年对艺术类考生的投档录取仍将按梯度志愿模式进行,即先向考生的第一志愿院校投档,由院校按其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不符合第一志愿院校要求而被退档后,若考生填报的第二志愿院校艺术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将考生档案投到其第二志愿院校,由院校按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区外院校艺术类投档录取方式:凡达到我区当年向社会公布的区外院校艺术类填报志愿资格线的,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区内院校艺术类投档录取方式: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院校招生计划,划定区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凡达到最低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合格的,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一次性全部投给高校,由高校按向社会公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