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 | 文科 | 理科 | 备注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最高分 | 最低分 | 平均分 |
广播电视编导 | 226 | 191.4 | 208.7 | 207.7 | 202.7 | 205.2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66.7 | 152.7 | 159.7 | 199.3 | 192 | 195.7 | |
环境设计 | 452 | 434 | 440.3 | 425 | 410 | 416.7 | |
视觉传达设计 | 453 | 432 | 438 | 439 | 410 | 424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449 | 430 | 435.8 | 421 | 402 | 409.6 | |
产品设计 | 442 | 432 | 435.2 | 435 | 408 | 419.1 | |
公共艺术 | 446 | 428 | 432.2 | 406 | 399 | 403.6 | |
雕塑 | 450 | 428 | 431.6 | | | | 不招理科生 |
绘画 | 467 | 427.9 | 435.5 | | | | 不招理科生 |
中国画 | 489 | 427.9 | 435.2 | | | | 不招理科生 |
舞蹈表演 | 262.5 | 181.5 | | 227.3 | 193.5 | | |
沈阳大学2016年省外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数线(暂未公布)
院校志愿及录取:
艺术类考生按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所属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投档,省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辽宁省美术类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志愿全额投档。
录取规则
(1)辽宁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限招专业统一考试合格考生)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文科考生)。
舞蹈表演(培养方向:健美操)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在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后,按统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辽宁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2+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绘画、中国画、雕塑三个专业招收文科考生)。
(2)外省生源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即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文化课录取控制线上,按我校校考专业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填报征求志愿时,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和生源省份统考合格考生均可报考,我校校考合格考生优先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招收美声钢琴、民声钢琴考生)
音乐表演专业: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培养方向:健美操方向):承认投放计划省份统考合格成绩(无统考省份承认其他本科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在投放计划省份招办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体育学院授课)。
备注:以上所有省份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或者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再相同,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