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四川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校考省份的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声乐)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各占50%)形成的总成绩作为确定合格和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2.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2)表演、舞蹈表演、音乐表演(声乐):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专业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四川省按照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兰州商学院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集美大学诚毅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三明学院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贵州大学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宁德师范学院
华侨大学
琼州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河西学院
甘肃联合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