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学(师范)
1、初试
初试内容: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3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3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2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80%;音乐基础占20%(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10%)。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二)音乐表演(非师范)
1、初试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演唱(奏)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首(须带钢琴伴奏声乐作品2首、钢琴作品1首)、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1首、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乐曲1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民族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D、主考西洋管弦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2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B、视唱练耳面试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B、和声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三)舞蹈学(师范)
1、初试初试内容:
①基本功测试(需穿裤袜、练功衣、鞋)
②自选剧目片段(时长不少于2分钟且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③音乐能力展示(声乐或器乐任选一项)。
2、复试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基本功展示B、即兴舞蹈;C、剧目片段(剧目不得与初试相同;时长不少于2分钟且不超过3分钟,古典舞、民间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当代舞均可,需穿演出服)。
②音乐舞蹈基本常识
A、乐理基本知识;B、舞蹈基本常识。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专业技能占90%;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占10%(其中舞蹈基本常识5%、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舞蹈基本常识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