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于2017年4月20日后,登录新疆艺术学院本科招生网查询本人专业考试是否合格,并按系统提示,自行打印合格证,新疆艺术学院不再单独寄发。
2、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在高考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课考试。
3、特困学生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规定可咨询我院学生处,电话0991-2558207。
4、考生在参加文化课考试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考生自行斟酌。
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短期治疗可达到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标准者,经学院批准暂不予注册,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6、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业复查测试,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7、我院使用汉语、维吾尔语两种语言授课。新疆“民语言”、“双语班”考生,被我院录取入校后,我院将进行汉语水平等级测试(MHK),汉语水平达到我院进入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可免于预科学习,达不到标准者需进行预科学习。
七、学费
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 普通类本科:3200元/年
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 民语言预科:4500元/年
(如有变动,根据当年物价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区号(0991) 学院纪检监察室:2565907
学院招生办公室:2554104 学生处:2568513
音乐系:2555723 美术系:2552715 舞蹈系:2551001
戏剧影视系:2552657 传媒系:2552423 文化艺术系:2560837
成人教育学院:2552713 附属中等艺术学校:7533280
学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734号 邮编:830049
学院网址:www.xjar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