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七旬老人长期接到一家收藏品公司热情推销电话,称对方保证收藏品投资的高收益,还承诺在行情不好时以购买原价回购藏品,老人遂以高价购买了儿童邮票、民国邮票、钓鱼岛电话卡等收藏品,但多年来多次要求该公司回购藏品,却遭到再三拖延与推脱,自己被气晕病倒,现在以欺诈为由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货退款并支付利息。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这位沈姓老人称,由于自己年事已高、视力残疾、思维及判断能力下降,从2012年12月以来,轻信该收藏品公司管理及销售人员“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可以回购升值”的虚假承诺,先后筹款20余万元,在该公司购买了邮票、书画、电话卡等产品。“但是交易完成后,收藏品公司却屡屡以各种理由推诿兑现回购的承诺,经我多次交涉无效,导致我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近期经我的子女发现情况并了解相关法律,得知回购藏品承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明显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因而被告不可能为原告兑现承诺。”
老人一方认为该收藏品公司的行为是恶意欺骗老年人、特别是身有残疾的老年弱势群体,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第58条等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是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撤销并予以索赔。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被告收藏品公司则向法院请求驳回老人的诉求。该公司辩称这位老人和该公司在2012年至2013年5月期间购买的上述藏品,公司已交付完毕,双方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相关回购承诺与买卖合同没有关系。“公司向包括原告在内的每一位顾客说明投资收藏品有一定市场风险,并告知其可以自己收藏也可以回购,但是价格双方需达成一致。我们是正常营利性公司,如果藏品价格上涨,公司愿意回收。”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对此案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