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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戏剧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PDF版)

查字典美术网 2019-01-03

上海戏剧学院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2019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戏剧学院
二、就读校址 华山路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华山路 630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戏剧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戏剧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戏剧学院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 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 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19 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 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其中, 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 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 1日,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2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 并 向 社 会 公 布 。 考 生 须 在http://zs.sta.edu.cn/(上海戏剧学院招生网)办理自主测试的注册手续,确认测试时间和地点。

(3)3月 9-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类)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类)的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 150 分。

自主测试时间及具体要求:

1.戏剧影视文学:2019年 3月 9日全天开考时间:上午 8:30

科目: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对考生的散文写作能力以及在戏剧与影视学、艺术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储备进行综合考查)

考生若缺考我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2.表演(戏剧影视):2019年3月10日半天开考时间:上午 8:30

科目:专业素质综合测试(对考生的声乐、台词、形体、命题即兴表演进行综合考查。自备项目要求:1、声乐:考生自备歌曲一段(歌曲选择不限民歌、美声、

 

定候补录取名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自主测试、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确定候补名单。表演

(戏剧影视)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名额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确定,并在自主测试成绩达到 110分的基础上按照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候补录取名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自主测试、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择优确定候补名单。

预录取考生须于 3月 21日至 3月 22日(上海市华

山路 630号上海戏剧学院招生办公室)办理录取专业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5)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

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教委财

【2012】118 号)

十四、资助政策 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2483078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ta.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sta.edu.cn 咨询电话:021*62488077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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