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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河南省书法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一)

查字典美术网 2015-03-11

一、总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考试仍实行全省统一考试的管理体制,遵循科学、公平、安全、准确、规范的原则,贯彻“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统一评卷。为进一步规范专业省统考工作,使考试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科学化,结合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省级领导小组及职责
省招办成立书法类专业省统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以下工作:
1.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
2.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省统考的命题、制卷、试卷发放管理等;
3.指导与协调考点的考务;
4.专业省统考的评卷组织与管理;
5.专业省统考的成绩统计、考生的分数复核等;
6.对违纪作弊事件提出处理意见等。

(二)考区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以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为考区,成立考区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办公室负责人任主任、副主任,负责以下工作:
1.领导、组织、管理本考区的专业考试实施;
2.考点的选定、考核;
3.考点监考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选聘;
4.试卷(题)的运送、保管、收发及安全保密;
5.考区考试所需物品、材料的准备工作;
6.对考生违纪作弊事件的调查、取证、核实、上报;
7.考试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
8.完成省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考点及其职责
考区设若干考点,考点设置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所在地,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以下工作:
1.规划、组织并按要求实施专业省统考的准备及各项考务;
2.试卷(题)在考点的保管、保密与安全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各种重大问题;
3.考点所有工作人员的培训;
4.组织考生有序进入和离开考场,切实维护考场秩序;
5.各考场试卷(题)及有关材料的回收、验收,确保准确无误;
6.按要求设置公告栏、考点平面图,及时向考生公布考试的有关规定、考试纪律和考试要求;
7.按要求设置考务、宣传、保卫、后勤、医疗等若干小组,分管有关工作,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三、命题
书法类专业省统考科目考试为古代碑帖临摹、书法创作、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三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一)命题原则
1.全省统一命题;
2.坚持正确导向,依据专业考试科目,体现出学习书法类专业对考生所具备的基本专业要求;
3.坚持标准,难易适度,题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客观准确测试出书法类专业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选拔专业优秀学生。

(二)命题的范围
1.古代碑帖临摹:楷书、隶书;
2.书法创作:历代经典诗词(40字以下,自选书体);
3.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汉印,4—6字名句)。

(三)命题工作的组织管理
1.由省招办组织有关专家命题;
2.命题工作实行封闭管理;
3.试题在启封前和使用过程中至考试结束属国家级机密材料(含考试所用的相关素材)。

四、考试
考试期间,考点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上下级招办。对外设置举报信箱、公布考试期间的举报电话。
如发生失密、泄密、大面积作弊等重大事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立即报告省招办。
(一)考点考场布置
1.考点考场各项准备工作,在主考的主持下进行。
2.考点配备主考1人,副主考2人,每考场配备监考人员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
3.考点应设置考务组(负责考务安排,试卷安全保密、保管,试卷收发、装订)、宣传组(负责考点宣传)、保卫组(负责考点及考场周边安全保卫)、后勤组(负责考试所需物品的供应及供电照明)、医务组(负责考生医疗救治)。
4.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路标、公告栏及其它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试时间表》、《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省统考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5.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点。考点气氛要庄重,使考生感到严肃、亲切、和谐。考点大门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河南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专业省统考××考区××××考点”。
6.考点内设若干考场。考点应根据书法类专业考试的特点与要求,统一规划和安排考点所有考场的设置。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考前校准。场内除必备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字迹和图画等。
7.每考场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
8.书法类专业省统考时间:2014年12月21日,上午古代碑帖临摹8:30-10:00,书法创作10:00-11:30,下午古印临刻与印稿设计 14:00-17:00
9.考生在考试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场。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

(二)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及其职责
1.监考员由考点选拔、聘任,工作的考场随机确定。
2.监考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监考员实行回避制度。
3.考点考前按规定对全体工作人员集中进行学习和培训,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和考试纪律,特别对监考员应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要求每一位监考员应当掌握试卷(试题)的分发、回收等要点和步骤。
4.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和其它考务工作。
5.监考员职责
⑴在主考主持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维持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⑵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的检查,适时开启和关闭无线信号屏蔽器;
⑶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⑷检查考生专业准考证、身份证,严查替考;
⑸监督考生按规定作题,制止违纪、作弊行为,并按要求如实记载考场情况及考生违纪作弊情况,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缴或暂扣;
⑹对在考试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主考,不得扩散;
⑺遵守监考员“三项纪律”和“十项注意”;
⑻不得将手机、手表等通讯、计时工具带入考场。
6.《考生守则》
⑴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秩序。
⑵凭专业准考证、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⑶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预备铃响后开始入场,10分钟内入场完毕。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未参加古代碑帖临摹考试的考生,可在书法创作开考前5分钟入场参加考试。
⑷考生入场只能携带必备的工具,不能携带书报、资料。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手表或其他计时工具、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⑸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考生领到答卷纸后,应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并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的填写姓名、考生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
⑹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作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作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⑺严格按照题目要求在指定的区域作题,严禁在答卷纸上做任何标记,否则,按标记卷处理不给分。
⑻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题、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试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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