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科类 | 录取分 |
浙江 | 设计学类(文) | 572.25 |
设计学类(理) | 579.75 | |
江苏 | 设计学类(文) | 530.4 |
湖南 | 设计学类(文) | 528.5 |
河北 | 设计学类(文) | 517.5 |
山东 | 设计学类(文) | 411.4 |
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动画4个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专业考试均采用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
我校按设计学大类招生,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参考有关科目成绩及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总分按750分制计)×50%+统考专业成绩(总分按100分制计)×7.5×50%。
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75分以上(含75分,单科总分按150分制计)。浙江省的考生录取办法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正式文件为准。
青岛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录取规则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重庆三峡学院
长江师范学院
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
温州大学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青海师范大学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
浙江科技学院
西南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
四川外语学院重庆南方翻译学院
济南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浙江大学
四川美术学院
湖南农业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长沙理工大学2015年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重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