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专业成绩: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所在地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控线以上。
2、文化成绩:报考考生的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该省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江苏省的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3、江苏、河北、山西、山东等地考生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序投档,安徽和福建省考生按照所在省艺术类综合分进行排序投档,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考生总分或综合分相同,以考生原始文化分排序,如原始文化分仍相同,以考生语文和数学成绩总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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