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全国部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艺术类相关类别考生,艺术类各专业招生均认可各生源省组织的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我校不设任何形式的艺术校考考点。具体招生省份及招生专业请关注我校2015年招生来源计划。
2015年招生专业与考试成绩认定
学院 | 招生专业 | 专业考试类别 | 专业合格成绩认定 |
美术与设计 学院 | 美术学 | 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联考) | 美术类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 合格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 | |||
环境设计 | |||
动画 | |||
音乐学院 | 音乐学(师范) | 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 (联考) | 音乐类或音乐学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音乐学 | |||
音乐学(音乐表演) 含声乐/钢琴/器乐/通俗流行音乐方向 | 音乐类或音乐表演本科专业 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
舞蹈学(师范) | 各省舞蹈类专业统考 (联考) | 舞蹈类本科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
文化与传媒 学院 | 广播电视编导 | 各省编导类专业统考 (联考) | 编导类本科专业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
广播电视编导(文化遗产传播) | |||
备注:艺术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2015年各省级招办填报志愿前公布的“计划汇编”为准 | |||
录 取 规 则
专业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本科相应类别控制分数线(不限单科分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合格考生。
★ 美术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 音乐学(师范)、音乐学、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 舞蹈学专业:
投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投档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文化分数+专业分数)。
咨询电话:023-49891968,4989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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