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的多科性财经性大学,是安徽省重点建设大学,热忱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2016年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列入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原则上是学校重点优势学科,特色鲜明,且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除工商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审计外,其他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均接收校内外推荐免试研究生。
具体接收推免生的专业、人数详见《安徽财经大学2016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
二、申请条件
1.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无补考课程。
4.具有一定的外语水平。拟接收为学术型专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为400分以上,美术学专业为四级考试成绩400分以上。
5.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奖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学制年限内,每生每学年均享受6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具体奖励比例以国家文件为准。
3.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均享受学校提供的12000元学业奖学金。以后各学年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贡献等按比例享受学校提供的4000元-12000元等级学业奖学金。
4.科研启动基金。面向985、211及其他高校(含本校)生源,分别为每生提供12000元、10000元和5000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5.出国(境)攻读学位和短期游学资助项目。从2014年起,学校已与美国、爱尔兰、韩国等国家多所高校启动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和短期游学活动,并提供最高16万元的资助。
6.三助一辅岗位资助。学校每年面向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岗位,三助一辅岗位覆盖在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0%以上。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助研津贴主要通过学校和导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研岗位津贴每月500元,助教和助管岗位津贴每月400元。
7.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用于奖励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秀学术论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优秀作品等相关科研成果。最高奖励额度每篇3万元,详见《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8.科研创新基金奖励。用于资助在校研究生结合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撰写而开展学术创新研究活动的专项经费。每年资助额度10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5000元。
四、申请接收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注册个人基本信息并申报安徽财经大学。
2.资格审核。学校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后,将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和体检。
3.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根据复试通知准时到学校相关培养单位参加复试。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提供给培养单位以下书面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教育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学生大学英语六级成绩报告单、获奖证书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4)所在院校提供的本科前三年基本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前六个学期各门功课成绩、考试课总评成绩及所在专业名次。
4.拟录取。复试及体检合格者名单由培养单位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后,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拟被录取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按要求及时接受待录取通知。
5.公示与审核。待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我校推免生资格。
五、学费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美术学专业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金融、法律(法学)学制2年,学费11000元/年,应用统计、税务、保险、国际商务学制2年,学费8000元/年,法律(非法学)学制3年,学费8000元/年
六、其他事项
1.严格遵守教育部36号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考试纪律。
2.从2016级开始,我校理论经济学、统计学、法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美术学实现按一级学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制度,复试工作由相关培养单位联合组织;其他按二级学科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复试工作由所在培养单位组织。
3.被确定为推荐免试的研究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
(2)在最后一学年中,课程学习成绩或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出现不及格;
(3)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
(4)入学前未取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
(5)出现学术不端行为。
七、咨询申述
咨询部门: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552-3169051
申述部门:监察处联系电话:0552-3173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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