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2015年美术类本科专业(含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继续面向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区、海南省、四川省、甘肃省、新疆区等省份招生,我校不单独组织美术类专业课校考,承认以上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70×(专业分÷专业满分)+30×(文化分÷文化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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