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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2013——2014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查字典美术网 2015-10-13

阳光学院2013——2014年艺术类录取分数线

阳光学院2013年艺术类录取办法:音乐学、美术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还要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在各省招办投档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所在省高招办有规定艺术专业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按所在省规定的原则执行)。

阳光学院2014年福建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文化投档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文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各专业类别的考生综合分(满分为750分)折算方法:

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音乐、舞蹈类综合分=考生文化投档成绩×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阳光学院2014年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艺术类录取规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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