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院校不得允许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公布计划之前未提出而在录取过程中提出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其申请只能在公布征集志愿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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