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增强法律意识,诚信应考,不要触犯《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文。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美术教研工作计划
2003—2004学年第二学期美术兴趣小组工作总结
美术科(第十二册)教学进度计划安排表
七年级上学期美术教学工作总结
2004年度第一学期美术教研工作计划
美术教研组计划
美术教学计划(第四册)
美育工作总结
三年级美术(下)教学计划
湖州龙泉小学2004学年第一学期技能组总结
2004学年第二学期高中美术教学改进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表(第10册)
2004学年第二学期美术教学计划(第六册)
2004年下半学期美术学科教研计划
小学美术教学计划(第四册)
三年级第六册美术课程教学计划
小学美术教学工作总结
第一学期美术教研组计划
2004—2005学年第二学期美术系教学工作计划
第二学期水粉画兴趣小组总结
美术教师个人工作总结
2003——2004学年度第二学期个人工作总结
海州区中小学美术教研工作总结
大泊中心校美术教研组计划
三年级美术教学总结
年级第二册美术课程教学计划
美术教学年度工作总结
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美术教学工作总结
2012年幼儿园美术教学总结
高中美术课堂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