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条件;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以上(本简章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信息技术、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通用技术等九门,以下简称“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2、美术与设计理论类
(1)所在学校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为A等,其余科目省学业水平考试均合格;
(2)所在学校不参加浙江省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在我院指定的九门科目[见注1]中,应有不少于三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教育厅、省体育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6名者(集体项目为前3名),报考实践类和美术与设计理论类,同时所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就可直接报考。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省艺术类报名,报考中国画(中国画2)、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建筑学的考生,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
注1:指定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速写)、专业三(色彩)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中素描、速写、色彩三门美术专业科目的,由所在学校书面出具对应的其他美术专业科目成绩证明,报我院招生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75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平均分低于60分的科目视为不及格。
2004—2005学年度上学期美术教研组工作计划
2005学年第一学期美术组工作计划
2003级美术班教学计划
美术教研组教研计划
2005年淮川美术中心教研组工作计划
二年级美术学科学生期末评价方案
美术教案-正方体的教学过程
美术教研组工作计划
美术教案-中国古代山水画赏析
朝阳二小美术组教研活动计划
美术科组工作计划
二年级美术教学计划
东林小学美术教研活动计划
美术学科课程改革推进计划
古代希腊、罗马的雕刻与建筑
2004美术学科工作计划
2005-2006年度美术教研组研究计划
美术教案-百老汇的爵士乐
2004--2005学年第一学期五年级美术教学工作计划
美术教学工作计划
二年级第二单元美术教学计划
艺术节美术特色活动计划
高一美术班下学期教学计划
湖州龙泉小学技能组2004学年第一学期工作计划
高二美术班2003-2004第二学期美术教学计划
2004学年六年级音乐第二学期教学计划
第一学期美术特色计划**
2004学年第二学期美术二年级教学计划
美术学科建设计划
本学期教学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