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证发放
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分的基础上,根据各器乐项目招生计划,按不超过1:4发放合格证。
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http://zsb.fjnu.edu.cn)或音乐学院网页(http://music.fjnu.edu.cn)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音乐学院咨询电话:0591-22868060、22868053、2286805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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