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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校考录取原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1-04

录取原则

1、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数须达到本省(自治区)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合格且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在无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合格的考生。

3、符合前两条原则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合格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任一专业。考生投档后,有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原则上,考生投档后,有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山东省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各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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