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考试,且专业课成绩合格(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使用考生所在省的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文化课成绩符合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
1.美术设计类、音乐学、舞蹈类及书法学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各省招办如有特殊规定,则同时执行各省招办的特殊规定。
六、我校严格按照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杂费,并将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公示。
七、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助等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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