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摄影和环境设计等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统考成绩。统考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山西省内动画专业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超出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线10分(含)以上。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编导与戏文联考成绩。联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校考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贵州省使用广播电视统考成绩。统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省内使用省播音联考成绩。联考成绩超出省招办划定的本科投档资格线5分(含),高考文化成绩达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85%后,按联考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省外使用校考成绩,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所在省份文史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后,按校考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录音艺术专业使用各省份音乐统考成绩。统考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表演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使用各省份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各省份舞蹈统考成绩。按专业成绩进档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时,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并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
第十八条 按文化成绩排队录取时,艺文、艺理考生统一排序(文理分计划除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口升学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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