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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音乐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1-07
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生考试科目为两门。

1、音乐学和音乐表演专业:科目一,听音模唱;科目二,专业水平测试。

2、舞蹈编导专业:科目一,基本功测试;科目二,剧目展示。

(二)考试要求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

(1)专业水平测试:考生任选声乐、器乐一项、自选曲目一首,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满分100分;

(2)听音模唱:对考生进行听音模唱的测试,满分100分。

2.舞蹈编导专业

(1)基本功测试:对考生进行舞蹈基本功测试满分100分;

(2)剧目展示:考生展示自备舞蹈一个,时间为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三)计分方式

1.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专业成绩=专业水平测试成绩×80%+听音模唱成绩×20%。

2.舞蹈编导专业:专业成绩=剧目展示成绩×80%+基本功测试成绩×20%。

学校采取现场评委评分和考后专家复评相结合的方式,按现场评分占30%、专家复评占70%的比例综合计算得出最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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