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须达到其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同时达到我校制定的外语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省份为50分,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省份和专业为60分),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进行排序录取。
(3)各专业综合分折算方法
① 美术学、雕塑、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摄影、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2.5 + 文化课成绩。
② 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综合分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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