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120%比例范围内,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在辽宁省批次为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美术类)。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 + 专业课成绩
※除辽宁省外其他省份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
3.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缺任何一科成绩者不予录取。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八、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学费按辽宁省物价局审批10000元/年·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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