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生计划数,按专业成绩总分划定合格线。考生从2016年4月15日起,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合格考生名单和专业考试成绩。
合格证发放
严格按教育部规定以不超过1:4的比例发放合格证。
录取原则
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投档到我校后:
(1)美术与设计学类、书法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主科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主科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空中乘务方向)专业录取原则: 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语文单科成绩95分(含)以上。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规定及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和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771-3903928(兼传真)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5号
邮 编:530001
学校网址: http://www.gx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jc.gxtc.edu.cn/Category_7541/Index.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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