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科目
临帖:提供楷书、隶书、行书三个字帖,考生任选其一临帖,须按顺序通临,不得增字和减字。
创作:1.考生根据指定内容自由创作。
2.正文部分任选一种书体进行创作,落款部分以行书创作。
3.章法:纵幅,竖写。
4.严格按规定内容书写“正文”与“落款”,不得增字和减字;“落款”内容中不得出现真实姓名。
(二)分值
考生各科目成绩均以百分制记录原始成绩,然后按照比例折合总分,专业总分为100分,其中临帖占45%,创作占55%。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西安石油大学
西华师范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
成都理工大学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同济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理工学院
乐山师范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天津商业大学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
四川教育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
天津职业大学
西安外事学院
四川师范大学
西华大学
天津理工大学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理工大学广播影视学院
西安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