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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16年艺术类校考录取规则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1-23
录取规则

1.专业考试要求: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要求按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音乐学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省使用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校考省份的表演、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和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加权后(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各占50%)形成的总成绩作为确定合格和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2.录取规则:

(1)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江苏省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须达到4C3D,投档后录取时A加3分,B加2分,C加1分。

(2)表演、舞蹈表演:校考省份按折算加权后的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四川省按照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3)音乐学:按省级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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