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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1-27

陕西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分

序号
省份设计学类播音编导科类备注
1北京市271.8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2山西省293.4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3江苏省478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4湖北省279.2315.6336.8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5广东省281.8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6重庆市305321.2326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7甘肃省311.2320.8310.2艺术(不分文理)综合分
8湖南省308339.2322.4艺术(文)综合分
9天津市287.6艺术(文)综合分
10黑龙江289.2286.4277.6艺术(文)综合分
11浙江省528508504艺术(文)综合分
12福建省322.4艺术(文)综合分
13山东省301.6艺术(文)综合分
14河南省271.2348.8257.4艺术(文)综合分
15陕西省23426397艺术(文)统考专业分
21325498艺术(理)统考专业分

附:2015年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1.我校认可艺术类招生省份专业课统考成绩,具体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非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所属省份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分及专业成绩都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3.陕西省生源:省统考专业课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省控制分数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志愿,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择优录取。

4.在招生计划未分科类(艺术不分文理)公布的省份,录取时按文理科合并统一排队,按照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5.若生源省份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江苏省艺术类考生均按江苏省规定的基本等级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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