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考合格人数划定说明
组织校考的专业的合格人数不超过所在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如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合格人数时,末位校考成绩同分,具体校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如下:
1.艺术设计学专业优先顺序为:①色彩;②素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即兴演讲;②艺术特长;③散文写作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即兴演讲;②朗诵;③艺术特长
4.摄影专业优先顺序为:①色彩填涂;②命题演说;③影视作品分析(辽宁省)。①漫画临摹;②色彩填涂;③散文写作(外省)
5.表演专业优先顺序为:①命题小品;②朗诵;③形体
6.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优先顺序为:①文学常识;②影视作品分析;③命题编写故事
7.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优先顺序为:①舞蹈;②声乐;③朗诵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凯里学院
贵州师范大学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华中农业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江汉艺术职业学院
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海南大学
湖北大学
安顺学院
南京农业大学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琼州学院
南京林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铜仁学院
贵州民族学院
贵州财经学院
江汉大学
湖北文理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
武汉纺织大学
武汉工业学院
海南大学三亚学院
武汉长江工商学院
武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