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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陕西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查字典美术网 2016-02-02

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 2.符合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音乐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要求。

二、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原则

专业

计划

招生省份

考试形式

计划形式

录取原则

音乐学(师范)

90人

免费教育

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河南、山西、河北、湖南、广东、上海、内蒙古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天津、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西藏、黑龙江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编制分省计划

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学(非师范)

25人

陕西、江苏、重庆、贵州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90%,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西藏、黑龙江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90%,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音乐表演(非师范)

声乐10人

键盘10人

中国乐器

演奏10人

西洋乐器

演奏10人

陕西、甘肃、河南、山西、河北、湖南、内蒙古

只需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统(联)考

编制分省计划

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四川、云南、新疆、西藏、黑龙江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

全国计划(不编制分省计划)

文化课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分数线,按照我校专业课考试成绩分方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者,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

1.音乐学(师范)专业实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

2.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须于2016年2月15日—2016年2月21日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按网上报名要求填写信息、上传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片)并打印考试报名表。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逾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不予补报,现场确认不予受理。

2.现场确认

2016年2月25日 10:00-12:00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六艺楼

考生须持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①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准考证)、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考试报名表(网上报名完成后打印)。

四、考试安排

专业

考试内容

时间地点

音乐学(师范)

① 声乐作品

② 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

③ 音乐听觉(笔试: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旋律)

2月26日

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

音乐学(非师范)

音乐表演(非师范)

① 声乐作品或器乐作品(练习曲、乐曲均可)

② 音乐听觉(笔试: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旋律)

1.考生须准备声乐、器乐作品各两首;声乐限美声唱法或民族唱法,器乐乐器不限; 2.面试科目实行录像评分的方式;声乐考场内有钢琴伴奏,不允许考生自带伴奏;器乐考场不允许其他乐器伴奏。

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校考准考证,按照现场确认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专业考试,迟到者视为本人放弃考试资格。

五、文化课考试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六、成绩公布与查询

2016年4月中旬公布专业课校考成绩,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七、监督机制

1.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9-85310302。

八、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所有。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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