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1号)和《暨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文件精神,我校已经完成2016年艺术类校考成绩统计工作,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绩发布,并将合格考生名单予以公示。考生可以通过暨南大学招生网艺考成绩查询系统查询结果。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51meishu.com/html/20160413/129018.html
一、合格分数线和合格证书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合格证数 | 合格分数线(单位:分) |
美术学(中国书画鉴赏) | 20 | 80 | 423 |
动画 | 30 | 120 | 222.2 |
导演(戏剧影视编导) | 20 | 60 | 75.6 |
音乐学(音乐演奏艺术) | 12 | 30 | 75.6 |
音乐学(电脑音乐制作) | 8 | 16 | 80.2 |
播音与主持艺术(普语) | 26 | 104 | 250.52 |
播音与主持艺术(粤语) | 12 | 48 | 237.92 |
戏剧影视文学 | 15 | 56 | 145 |
注:请获得合格证的考生自行打印合格证,不再另行寄发。
二、成绩复查及合格名单公示
(一)成绩复查
艺术专业专业成绩在我办网站公布后,如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对成绩进行复查:
考生申请复查成绩时,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在申请中注明身份证号、姓名、考生号、所查考试科目及联系电话,并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由考生本人发送传真至招办(020-85226421)招办同意后组织专人进行复查,由招办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只限复核成绩是否存在漏评、漏阅、登分错,不重新评卷。不涉及评分标准宽严程度的掌握。不得查阅答卷。按照规定,复核结果只提供所复核专业的总分。
成绩复查有效申请日期:4月13日—4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合格名单公示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办将各专业合格考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日期4月13日—4月19日。公示期间,对反映问题者,请以书面形式,列举具体事实,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传真到020-85226421,以便核实。
附件:
1. 艺考成绩复查申请表申请表(点击下载)
2. 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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