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 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 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南路南端。
3.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
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 办学定位:有特色、高水平、应用型艺术大学。
二、组织机构
6. 学院成立了由院长、书记任主任,纪委书记和副院长任副主任,各教学单位和主要职能部门领导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重大问题由学院招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7. 学院成立了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委员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工作全过程。
8.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录取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参与的招生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工作有序进行。
三、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9. 2016年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文化产业管理12个本科专业,36个专业方向,招生计划为1000人。其中单列蒙语授课计划150人,未单列蒙语授课计划的专业(除播音与主持艺术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外)均为蒙语授课、汉语授课兼招。部分专业有报考性别要求。
10. 录取批次:本科提前A批次。
四、体检及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1. 体检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2. 报考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表演(二人台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发音器官残疾,无色盲、夜盲;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13. 报考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8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14. 报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夜盲。
五、录取规则
15.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 舞蹈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表演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210分、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 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汉授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附则
21. 学费: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22. 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23. 奖学金与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24. 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其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25. 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26.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7. 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28.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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