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市艺术类志愿填报时间及志愿设置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5日至6月27日12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统考成绩合格(若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则市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还须校考合格)或非市统考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填报艺术类本科院校志愿(含艺术类自划线院校、本科院校、独立学院);
2.7月29日至8月1日12时,符合报考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填报艺术类高职录取院校志愿;填报志愿工作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补报。
二、填报志愿规定
艺术类招生计划按艺术(文)、艺术(理)两个科类分列,按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自划线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艺术类独立学院和艺术类高职高专录取院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一批院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三批录取结束后、高职高专提前批次院校录取前进行。
《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表》设置1个艺术类自划线院校志愿、2个艺术类本科院校顺序志愿和2个艺术类独立学院顺序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科专业志愿表》设置2个艺术类专科院校顺序志愿和1个艺术类专科院校服从调剂志愿。每个院校志愿设置2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录取院校、高职高专提前录取院校以外的其他普通院校,其填报办法与报考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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