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批准,我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现公布如下:
艺术类:
艺术(文):98分
艺术(理):98分
艺术类专业成绩最低控制线为:美术130.0分,音乐50.00分,舞蹈50.00分,表演50.00分,书法60.00分,播音与主持50.00分,广播电视编导及戏剧影视文学240.00分。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重庆科技学院
江西师范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科技学院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
齐鲁师范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重庆三峡学院
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
山东英才学院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协和学院2015年美术类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湖南师范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
温州大学
重庆师范大学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浙江传媒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
浙江农林大学天目学院
重庆工商大学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安排
湖南科技大学2015年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5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重庆文理学院
中国计量学院现代科技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