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招生办公室,西藏民院招生办公室,西格办招生办:
为了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加试工作,规范报名、加试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加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简章》将于12月7日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西藏日报》、《西藏商报》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1)。
二、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至20日。考生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领取考生号和《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二)。表格一式两份,一份地市招办留存,一份交由考生。
三、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期间,各地市招生办务必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考生顺利办理相关手续。
四、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届时,凡报考了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志愿填报等按照《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考生报考资格由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负责审查,考生号由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负责编发。考生报考艺术类专业加试使用的考生号必须与普通高考招生统一报名时的考生号一致,杜绝“一生两号、一号两生”的现象。
六、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地市招生办及时将考生报名信息汇总上报我院。
附件:(请点击下载)
1、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简章
2、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09年12月4日
附件:1
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简章
为了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加试工作,规范报名、加试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加试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西藏自治区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报考条件,有一定艺术类专业基础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
二、报名流程
1、2010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考生专业加试报名时间为2009年12月17日至20日。考生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四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领取考生号和《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登记表》。
2、考生凭《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登记表》参加区内外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须于2009年12月21日至22日到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加试统一考试。
3、我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时间为2010年3月。届时,凡报考了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必须参加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统一报名。艺术类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体检、志愿填报等按照《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加试
1、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加试统一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加试由招生院校组织。
2、民办高校、独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和所有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直接使用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其他院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我区美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成绩,也可在我区美术类专业加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另行组织专业加试(简称“校考”)。
3、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和有关招生院校要求,凭《西藏自治区美术类专业加试统考合格证》参加校考。其他艺术类专业考生凭《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登记表》参加校考。
4、没有报考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也不得参加艺术类专业录取;录取到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得转为其他专业。
5、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加试费用自理。
四、我区美术类专业加试统一考试安排
1、加试地点:西藏大学。
2、加试科目:色彩、速写、素描三科,各科满分为100分。
3、加试时间:
色彩:23日上午9:30---12:30
速写:23日中午13:00---13:30
素描:23日下午15:30---18:30
4、收费标准:按藏发改价格[2006]1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美术专业加试费80元/人。
5、加试成绩: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加试统一考试成绩于2010年1月5日左右发布,考生持专业加试准考证到户口所在地(市)招生办领取专业加试成绩单。
6、其他:参加考试时,考生应自备2B、3B绘画铅笔(各一支)、橡皮、美工刀、调色盒、水粉笔(5支,应大小不同)、水粉颜料(12色或24色,白色颜料可多备一支)、图钉或不干胶和小塑料盆等考试用具。
五、违规违纪处理
参加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的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在艺术类专业加试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严肃处理。对所有违规考生的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09年12月7日
附件:2
西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报名登记表
艺术类专业加试报考序号:
姓 名 | 性 别 | 考 生 照 片 | ||||||
民 族 | 出生年月 | |||||||
考生号 | 身份证号 | |||||||
户口所在单 位 | ||||||||
家庭住址 | 邮 编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
毕业学校 | ||||||||
考 生 简 历 | ||||||||
父亲姓名 | 单位 | |||||||
母亲姓名 | 单位 | |||||||
地市招 生办审 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地市招生办留存,一份地市招生办盖章后交由考生。
2、考生照片由地市招办盖骑缝章。
3、艺术类专业加试报考序号由地市招生办自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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