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发布及相关规定
(一)省级统考专业合格标准由省招委确定,考试成绩通知单和专业考试合格证经省招办审核后于2017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师范大学负责发放,考生可登陆青海招考信息网查询。
(二)除教育部规定的校考院校(专业)外,在我省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均要认可并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成绩我省均不予认可。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课考试。
(四)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艺术类院校志愿,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或职业高中学校)只准填报艺术类院校,否则不予录取。
全省艺术类省级统考信息咨询电话:0971-6305073 6304876
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监督举报电话:0971-6312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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